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扯到不行的事發生了,昨天我妹在我家樓下的地下室被搶,是的,各位沒看錯,是自家地下室停車場被搶喔!而且我家還不是那種住戶超多的集合式大廈,只有單獨一棟,三四十戶的小型大樓,停車場也小小的,竟然被跟到裏面搶皮包耶!太扯了吧!而且搶匪應該是在街上隨機挑選被害人行搶的,搶匪跟我妹在我家前面的馬路上會車,對方掉轉車頭回來跟著她下地下室,我妹還以為是大樓的住戶也沒在意,她停車時對方就在一旁等--因為我妹的停車位是在第一個,所以她以為對方要等她停好車才能進到後排--然後等她車子停好,對方夾手搶過皮包就直飆出去,連反應的時間都沒有!搶劫搶到家門口來了,這算什麼啊?好在的是我們這邊的管區沒搞吃案,乖乖開了報案三聯單,但至於會不會破案,那就只有天知道了。


政府在拼什麼鳥治安啊,還抬出一堆數據說治安有變好,犯罪率有下降,見鬼喔!是大官和大官的家人才有人看門,是大官的老婆被搶被偷才有人破案吧?破案時間還超短的咧,死老百姓就自認倒楣吧,反正抓不到就是抓不到,你也不可能去告警察怠忽職守吧?我總覺得台灣人碰到壞人就退讓--無論是色狼或搶匪--,說是自掃門前雪也好,說是怕惹禍上身也罷,總之兇的人就贏,這樣根本是在姑息養奸,如果大家碰到壞人都抵抗、看到壞人都合力圍捕,作姦犯科的人不容易到手,久而久之也會打消這種「無本生意好做」的念頭。唉,反正台灣現在是這樣的啦,敢兇敢鬧的就是老大,上樑不正下樑歪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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